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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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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3-22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以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为统筹做好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统筹管理,各学位点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本学位点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牵头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学位点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各学位点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组织、检查、指导职责。

2.学校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巡视组成员由校纪检监察机构和研究生处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各学位点的复试工作履行监督职能。各学位点相应成立复试工作巡视小组,由3人以上组成,负责对本学位点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

3.各学位点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学位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学位点复试工作,并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4.各学位点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下设复试小组,每个小组设专职秘书至少2人,其中1人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及身份识别,1人负责复试全程的文字记录和视频记录。

二、工作原则

1.公平公正,质量为先。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保安全性、科学性、公平性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质量为先原则,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强化责任、科学选拔,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统一领导,严明纪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各学位点严格按照确定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加强对复试小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政策培训和纪律教育。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应对外保密,复试小组成员不得接受考生的任何咨询、不得对考生进行辅导。

3.严防替考,严防作弊。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采取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

4.规范程序,严格考核。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关闭通讯工具,同时严格遵守对每个考生规定的复试时间,全面考核,不得走过场。各学位点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5.透明录取,接受监督。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拟录取名单经各学位点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及时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经教育部最终审定后,学校向录取考生发放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三、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制订并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各学位点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位点复试工作。根据学校的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要求,制定本学位点的复试工作具体细则并指导复试小组开展相应考核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后,应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2.各学位点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学位点研究生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确定招生计划和进入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分数线(部分专业按招生领域或方向确定复试分数线)。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拟复试人员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由各学位点及时通知复试考生。

3.各学位点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当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个考生在仔细阅读《金陵科技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后须签订《金陵科技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4.各学位点严格按复试录取工作细则规定组织复试,根据学科特点,认真研究复试的内容、方式和方法,制定考核要求及评分规则等。要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5.复试小组由相应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人数须为单数且含1名英语水平较好的教师),做好1-2名教师备选;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由教授或相当职称,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学位点复试的人员担任;复试小组成员实名制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在复试结束后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6.各学位点复试过程中的笔试与面试均需全程、全景、录音、录像,复试程序要规范。复试结束后,各学位点向所有复试考生公布复试结果。如考生有申诉或质疑,各学位点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安排专人对复试录取结果进行解释,复试细则中须公布申诉电话。

7.依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招生学位点复试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确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各学位点确需安排重新复试,需提前报研究生处批准。

8.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3个月内,学校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二)命制复试试题

1)各学位点负责本学位点复试科目(含加试科目)的命题、制卷、考试组织与评卷工作。自命题各科目必须成立2人以上的命题小组,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研究生处备案,命题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复试科目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命题人员信息对外保密。试卷印制、封装过程要在封闭场所且有专人监督,认真核对,严防错漏。试卷评阅要严格执行密封装订、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评卷统分客观准确。

2)各学位点要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命题、评卷工作,并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要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评卷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复试科目名称及命题范围应依据金陵科技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所公布的内容确定。

(三)复试的形式、内容与记分

1.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我校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2023年采取校内现场复试方式。各学位点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2.复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两种。

专业课笔试。专业课考试科目要与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科目相一致,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专业课笔试由各学位点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考试的组织与监考要求严格按照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规定执行。

综合面试。面试由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组成。其中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满分50分,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由各专业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及综合素质的面试。面试时间每位考生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综合面试内容主要包括:(1)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2)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心理测试,具体见复试相关通知);个人素养、职业伦理、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各复试小组应提前准备好反映以上指标的具体素材,避免面试时的随意性,同时应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录取。

面试开始前应检查考生是否进行过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者不得参加复试,杜绝冒名顶替。按照教育部要求,各学位点要对笔试、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全景录像和录音,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现场应认真填写《金陵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成绩评定表》以备查。以复试小组成员给定成绩的平均值作为考生综合面试成绩。

部分专业可增加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复试总成绩(满分300分)=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50分)+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四)调剂

调剂工作依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调剂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初试科目含统考数学的专业不接收未统考数学考生调剂,初试科目要求统考英语或日语科目的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调剂;

5.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6.参加单独考试的专项计划考生不得参加我校调剂;

7.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四、总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合成100分制)×0.6+复试总成绩(折合成100分制)×0.4

五、录取工作

1.各学位点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总成绩高低次序上报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按复试成绩高低次序上报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批后应及时在学位点牵头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专业等基本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全校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定。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位点应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复试或加试科目总成绩(折合成100分制)低于60分。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调剂考生未确认待录取。

4)报名材料弄虚作假。

2.对拟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会向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后调档)。

3.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最新版进行,对体检要求不做另行规定。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及弄虚作假者,则不予录取。

4.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后,我校预计将在7月左右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如需变更通讯地址,应在复试录取期间应及时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更改。

六、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

各学位点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复试名单、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各学位点对于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对研究生招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或公示,确保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所有录取信息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简称“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并公开。新生学籍注册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信息为准。

七、其他

1. 各学位点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位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如考生提出质疑,各学位点须负责向考生做出解释。

2.各学位点要做好复试工作的宣传咨询工作,及时公告研考复试各项工作时间安排和相关要求,并做好提醒工作,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

3.复试小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责任心强,工作严谨、作风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专业。参与命题、阅卷、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签署《保密责任书》。

4.各学位点在复试工作中要加强自律与监督。各学位点应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5.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为我校研究生处。未尽事宜以《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金陵科技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址:https://yjsc.jit.edu.cn

电子邮箱:yzb@jit.edu.cn

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99

监督电话:025-86188206(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25-86188861(纪委)

电子信息085400)联系人:赵老师,025-86188709

网  址:https://soft.jit.edu.cn/ (软件工程学院)

土木水利085900)联系人:宋老师,025-86188396

 址:https://jg.jit.edu.cn/(建筑工程学院)

125300)联系人:刘老师,025-86188551

 址:https://business.jit.edu.cn/(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