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4-09
各相关学院:
根据上级对财政资金的管理要求,及学校《“十三五”重点学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即日起收回2018年度所有省级、市级、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账户余额。
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在学科办办理过报销备案的学科建设经费报销单,请于4月12日前办完财务报销手续;已在财务处办理过借款手续的,请在收到相关票据后尽快核销借款。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
上一条: 关于召开“十三五”校重点学科增补遴选及市重点学科推荐申报评审会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本学期幕府校区办理学科建设经费报销备案工作的通知